B项:行政事实行为 行政事实行为和行政具体行为怎么区分呢
[相关题目] 对行政行为进行分类,下列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的是( )。
2020-10-30 19:42:05
回答于 2020-11-03 13:09:19
(1)客观方面的要件不同。具体行政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的行为。行政事实行为不仅包括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的行为,还包括与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相关的行为,如暴力的侵权行为。 (2)法律效果要件不同。具体行政行为能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产生影响。行政事实行为是一种非法律行为,无论是否发生相应的法律效果,都不影响行政事实行为的存在。 (3)主观方面的要件不同。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意志的外在表现。行政事实行为也是行政机关的一种意志,但意志并不是事实行为的构成要件,同时事实行为也没有具体的形式要求。
怎么区分两者,有没有简洁一点的区分方式
回答于 2021-09-13 17:46:17
具体行政行为是针对具体的人和事,对他们产生法律上的具体权利和义务。事实行政行为是不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通报如果是行政机关依据事实的, 行政机关没有赔偿义务;如果是没有依据事实而进行的通报并且造成被通报人的损失,那么行政机关应该承担赔偿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