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标尺
金标尺 李*

甲正欲拿走而没能拿走 不是出于着手前吗?

[相关题目] 甲深夜在某小区入室盗窃,发现桌子上有笔记本电脑一台,正欲拿走时,听到室内有响声,甲以为惊动了主人,遂慌忙逃窜,一无所获,甲构成( )。

A.犯罪预备

B.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犯罪既遂

正确答案:C

综合基础知识 法律类

2021-01-27 16:39:10

金标尺 董* 老师

回答于 2021-01-27 17:07:02

甲已经都进到人家屋子里了,就是着手了呀。

金标尺 李* 同学

所以盗窃罪的着手条件为是否入室吗? 那如果甲在公交车上要偷乙的手机,被乙发现并抓住送至公安机关,那么甲的这个行为是属于犯罪未遂还是犯罪预备呢?如何判断甲的着手条件呢?

金标尺 董* 老师

回答于 2021-01-28 09:12:20

着手要看对被害人的财产有没有紧迫的危害性。 偷手机被发现是未遂。首先他要有偷的行为,做了这个行为才会被发现他要偷,既然做了这个行为那么他就是着手呀。 入室盗窃罪的着手是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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