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请问信用卡诈骗罪中,恶意透如何认定?什么情况下是能判定是因为恶意透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2021-05-01 23:46:32
回答于 2021-05-03 17:48:54
对“恶意透支”增加了两个限制条件:一是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收;二是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所欠款项。这里面就排除了因为没有收到银行的催款通知或者其他的催款文书、而没有按时归还的行为。持卡人没有接到有关通知或者文书而导致过了一定的期限没有归还的,不属于“恶意透支”。
老师,请问这两个条件是同时满足还是只需要满足其中一个即可?
回答于 2021-05-12 15:09:21
两个都要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