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具有优先效力,有两种情形,其中第2个:物权优于一般的债权 请问一下老师,这里一般的债权是什么意思呢
2021-02-04 15:10:37
回答于 2021-02-07 10:27:14
举个例子:A有一套房,他把房子先卖给了B,并签了买卖合同,未办理过户登记,然后又把房子卖给了C,签了买卖合同办理了过户登记,这套房子的所有权要归C,这就是物权优于一般债权。A与B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就是一般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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