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二十条 应聘人员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一条 参与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对因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分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 两条怎样区别?
2021-03-20 10:09:29
回答于 2021-03-21 08:57:55
胡同学,早上好。已收到你的问题反馈!这两条看起来比较相似的知识点,建议采用比较法的方式去拆解这两句话,重点关注主体、事由和结果。二十条:应聘人员——处理决定不服(本人)——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二十一条:工作人员——因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分不服的(应聘人员)——依法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