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a在马路边石的一块价值一万多元的手表,小a以急需用钱为名 谎称手表是自己的,将其以两千元的价格卖给了手臂手表店老板小b.一个月后,失主小c路过小b手表店发现了二手表销售专柜中自己丢失的手表(老师,我想请问一下 如果这个手表是小a以拍卖或者小a是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人卖给老板小b的话 那么小c就要给钱给老板小b,才能要回是吗)
2021-06-20 08:20:33
回答于 2021-06-23 17:56:01
是的。 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