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想请问一下减刑的适用对象不包括死刑话.那么在死缓里,无故意犯罪,2年期满减为无期,和重大立功表现,减为25年有期,这里难道不是减刑吗;还有就是减刑 、限制减刑和上述的死缓减为无期/25年这几个有什么区别呢
2021-08-02 16:33:33
回答于 2021-08-03 14:26:26
1. 死缓两年期满后的处理不应属于减刑范畴:死缓在两年期满后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处理方法,是刑法规定的必然处理方式之一。2. 限制减刑是《刑法》中的一项特别规定,是指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限制减刑并不是指不能减刑,而是要在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和减刑幅度上从严掌握。3. 减刑是指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由于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因而将其原判刑罚予以适当减轻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