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说《民法典》把 “无权代理行为产生的效力待定” 取消了吗 , 说是只看当事人双方是否满足合同的要件, 我记得有个题是:甲把东西交给乙保管,但是乙却把东西卖给了丙,然后答案是:乙和丙的这个是有效的。
2021-08-23 17:12:22
回答于 2021-08-25 09:02:26
《民法典》把 “无权处分行为产生的效力待定” 取消了,不是无权代理。两者是不同的。 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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