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我有些不明白:甲乙丙三个人是要去教训丁这个人的,但是最终受伤害的是姓田的这个人,甲并没有要教训田的想法啊,然后也没参与揍人,为什么也算故意伤害罪呢?除非甲发现揍错人却不阻拦才算吧?
[相关题目] 甲、乙、丙共谋要“狠狠教训一下”他们共同的仇人丁。到丁家后,甲在门外望风,乙、丙进屋打丁。但当时只有丁的好友田某在家,乙、丙误把体貌特征和丁极为相似的田某当作是丁进行殴打,遭到田某强烈抵抗和辱骂,二人分别举起板凳和花瓶向田某头部猛击,将其当场打死。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
2022-01-02 18:15:58
回答于 2022-01-06 09:13:23
共同犯罪一人既遂则全部既遂,不管甲有没有动手。
可是甲想的是教训丁,甲想教训的丁没受伤啊??难道只要有教训人的想法,和队友一起去了,至于队友到底打的是谁,都有自己一份儿咯。要是队友打的不是自己想打的,只能怪队友太坑?
回答于 2022-01-06 14:53:42
法调整的是人的行为 不调整人的思想,所以他们有了打人的这个行为,并且造成了危害结果,就要承担刑事责任。题干中的“共谋”就是在提醒你,甲乙丙三人在故意伤害的前提下是共同犯罪,虽然他们分工不同,但是有共同的犯罪故意,甲依然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甲最初的目的是打伤,但是结果乙丙把人打死了,所以在主客观一致的前提下,甲只成立故意伤害罪。
哦哦,我明白了,所以从这道题里就能看出,法律是有人道主义精神的,虽然他们是共同犯罪,队友乙丙成立故意杀人罪,但甲是故意伤害罪?
回答于 2022-01-06 15:29:26
这个是罪行法定原则呀。
嗯呐,谢谢老师
回答于 2022-01-06 15:54:27
不客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