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将棉花抵押给银行,之后又将棉花卖给乙。获得一批价款。这样的话银行的抵押权就消灭了吗?为什么?这批价款不可以物上代位吗?
2022-04-26 20:46:45
回答于 2022-04-27 09:39:57
我想你应该问的是成都公基里面的一道试题。现在来看的话确实可以对这个变价款有限受偿。 但成都公基当时考那道题的时候,法律规定是需要经过抵押权人同意才可以转让抵押财产,所以当时给的答案是不能够拿这笔钱。而按现在的规定来说,只需要通知抵押权人就可以了,不需要经过他的同意,所以按现在来说的话可以主张物上代位性,对该款项主张优先受偿权。
那么他的抵押权就没有消灭是不?
回答于 2022-04-28 10:04:50
按新的来,从法理上来看是这样的,没消灭,仍然可以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