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选正当防卫,请问这里为什么不选无因管理和故意伤害?
2022-04-29 14:59:28
回答于 2022-04-29 16:45:47
1.无因管理是民法上的行为,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无因管理发生后,管理人与受益人之间便发生债权债务关系。本题中,贾某让王某救助李某,不属于债权债务关系,所以不是无因管理。 2.贾某动手打王某的目的不是为了伤害王某,而是为了让王某救助李某,所以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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