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性规范 委任性规范 准用性规范怎么区分呢?
2021-03-12 08:55:47
回答于 2021-03-12 14:20:50
业务性规范把法律规范本身纳入法律法律调整范围,执行确定、废止、延长其生效时限或有无溯及力等方面的职能。如《教师法》第12条明确了《教师法》对其颁布之前已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任教的教师资格不具有溯及力,另外按照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师资格过渡办法来认定教师资格。 委任性规范是指明确规定要有某种规范,但是未在该法中制定,而是委任给一定的主体来制定。如《教师法》第16条:“国家实行教师职务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准性规范也称援用性规范,是在该法律文件中未明确规定行为准则,而是明确作出准许适用其他法律文件中的某个规范。 同学,收到无疑问请点击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