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选调生笔试报考条件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国籍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立场: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对党忠诚,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
3、能力素质:作风朴实,诚实守信,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服从组织安排。
4、身体条件: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其他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年龄限制:
1.应届博士毕业生32周岁以下(具体日期范围会根据当年的招考公告确定,比如2024年要求是1990年12月9日至2005年12月9日期间出生);
2.应届硕士毕业生30周岁以下(同理有具体日期范围);
3.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25周岁以下(同理)。“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具有参军入伍经历人员相应放宽3周岁。
三、学历及毕业要求:
1.应届生:
①国家各部委属、各省(区、市)属高校(即教育部公布的全国高校名单中主管部门为国家部委或各省〈区、市〉的高校)和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科研院所等当年毕业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具体包括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四川省定向培养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非在职)。
②学习成绩优良,按期毕业并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
2.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四川参加“大学生村官”(限全省统筹选聘人员)、“三支一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中,满足相应条件可报考。需2023年12月9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担任过建制村(社区)“两委”常职干部的人员(不含任期未满中途卸任人员),或者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在服务期间获得过县(市、区)及以上党委政府及部门表彰的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有被借调到县级及以上机关或者企事业单位工作、就读全日制研究生等情形的,借调(帮助)工作时间和就读时间不计入服务年限。
四、附加条件(应届生):应届毕业生须符合选调职位条件且具备下述条件之一:
1.加入中国共产党(含预备党员);
2.具有参军入伍经历;
3.院(系)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优秀研究生”“优秀硕士”“优秀博士”);
4.院(系)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研究生干部”);
5.院(系)级及以上“优秀团干部”;
6.院(系)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
7.校级及以上“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培养对象;
8.取得省级“大学生综合素质 A 级证书”;
9.获国家级奖学金;
10.大学期间担任班长及以上学生干部已满一学年以上(含班级班长,班级团支部、党支部书记,校、院〈系〉学生会〈团委、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书记、副书记〉,校、院〈系〉学生会〈团委、研究生会〉各部部长、副部长等相应副职及以上,校、院〈系〉协会〈社团〉副职及以上)。上述条件均须在规定时间前取得,比如2024年要求是2023年12月9日前取得,其中部分条件须为该时间前在大学就读期间取得。
五、其他限制条件: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定向、委托培养或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
2.是现役军人的;
3.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或道德品行问题的;
4.受过处分的或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被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或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6.被开除公职的或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9.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