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支一扶考试内容一般为《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法律、政治、经济、管理、扶贫、科技、人文、计算机应用、公文写作与处理等方面的相关知识,知识点广泛且驳杂,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整理了法律中关于《婚姻家庭编》的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备考的小伙伴所有帮助。
《婚姻家庭编》是《民法典》其中的一编,《民法典》为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此次《婚姻家庭编》修改内容较之前的《婚姻法》而言修改较多,下面我将结合历年考试的考情分析,关于《婚姻家庭编》所涉及的相关内容做了哪些修改来进行如下简要说明:
1.取消了禁婚疾病的限制,删除了患有禁婚疾病的人结婚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形
《婚姻家庭编》中规定结婚的实质条件有:
(一)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二)达到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
(三)符合一夫一妻制;
(四)禁止一定范围内的血亲结婚;
将以前《婚姻法》中“禁止患有禁婚疾病的人结婚”予以删除。
除此之外,《婚姻家庭编》还规定了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形有: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达到法定婚龄;
实际上是将《婚姻法》中“患有禁婚疾病的人结婚”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形予以删除。
这种立法进步体现了婚姻自主自愿的原则,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消除了对患有疾病的人在缔结婚姻中的歧视嫌疑,让每个人在婚姻的缔结上都能做到平等。
2.将婚前患有重大疾病未告知纳入可撤销婚姻范畴
此前《婚姻法》中规定被胁迫婚姻为可撤销婚姻,新法修改后还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婚姻”这一情形,当然此处规定的重大疾病不限于禁婚疾病。将患有重大疾病未告知纳入到可撤销婚姻的范畴其实与民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更相吻合。民法要求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时要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若在民事活动中存在欺诈、胁迫情形,则属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故此处将隐瞒患有重大疾病即属欺诈之行为而缔结的婚姻关系归属于可撤销的范畴,合理亦合法。
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祝大家考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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