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就业援助政策,有效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依据《镇宁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马厂镇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工作地点
(一)岗位名称: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
(二)招聘人数:5名
(三)工作地点:镇宁县马厂镇
二、招聘条件
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乡村就业困难人员,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稳定就业的乡村常住人口,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脱贫劳动力;
2.易地搬迁劳动力;
3.农村低收入劳动力;
4.零就业家庭劳动力;
5.持《残疾证》的劳动力;
6.乡村大龄劳动力(女年满 45 周岁及以上、男年满 50 周岁 及以上的劳动力);
7.其他类型乡村就业困难人员。
根据年龄、身体状况、家庭等因素,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大龄、残疾和零就业家庭成员等特殊困难群体。新聘用人员一般不超过60 周岁,有条件的地方,在劳动者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岗 位工作的前提下,年龄可放宽至 65 周岁。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5年8月12日至8月18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及咨询电话:镇宁自治县马厂镇政务服务大厅,电话:0851-36723155。
(三)报名时提交材料:填写《公益性岗位公开报名登记表》及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二份)、就业困难证明(村里出具)原件;
2.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
(四)资格审查:根据岗位要求及报名材料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审核合格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公示5 个工作日后, 按程序聘用。
(六)录用:
用人单位在人员上岗后5 个工作日内将岗位信息、人员信息等录入全省统一的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实名制系统”)。已录入专项信息管理系统的,实现数据信息共享后可不再重复录入
四、聘用期限和待遇
经资格审查、聘用等环节,我单位将拟聘人员名单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研究同意后,将拟聘人员聘用至相应公益性岗位,并签订聘用协议(1年1签)。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普通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为 400元/月,技术技能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为 600 元/月,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专项岗位具体补贴、工作时限等按国家和省级规定执行。 经综合考核合格后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聘用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是否续签。
五、其他事项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本公告解释权归属马厂镇人民政府。未尽事宜联系马厂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851-36723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