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以下简称“合同制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责
(一)招聘岗位:合同制辅助人员8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二)岗位职责:主要从事检察办案辅助性工作。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愿意履行合同制辅助人员职责与义务;
3.具有拟聘用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符合拟聘用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资格条件和岗位条件
1.资格条件和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
2.A1和A2岗位报考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
3.报考人员需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在读全日制学生不得报考;
4.根据业务工作需要,有C2以上驾驶执照者并能熟练驾驶车辆者优先。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曾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曾因违纪违规、工作失误等造成重大损害及其他不宜担任合同制辅助人员的情形。
三、报考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5年8月12日9:00至8月14日17:00(3天)
(二)网络报名
1.系统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职位。考生自行登录线上报名平台(http://www.sydwzk.cn/gdthjcyzp2025)报名。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名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身份证、户口簿扫描件;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认证报告扫描件;
(4)报考者若为国家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人事关系挂靠在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扫描件;
2.系统初审。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进行初审。
3.笔试确认及打印准考证。经资格初审通过,报考人员应于2025年8月16日9:00至8月17日17:00,登录原报名平台确认是否参加笔试。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笔试确认的,视为放弃笔试资格。笔试确认后,于2025年8月19日9:00至8月20日17:00,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笔试时间初定于2025年8月23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注明为准。
4.报名注意事项。报考人员须按《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25版)》进行报考(见附件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信息不实的,取消相应报考、考试、聘用等资格。
四、考试和资格审查
(一)笔试。主要测评综合知识能力、公共基础知识等,不指定考试用书。考生须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开始30分钟后未能按时报到或开考30分钟内离开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设置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各岗位的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合格的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本人进入面试的情况。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具体安排事项另行通知。
(三)资格审查。面试前,由天河区人民检察院对面试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核。面试对象需携带报名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并签名)、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明、近期小一寸照片1张、无犯罪记录证明、征信记录,有驾驶执照的需带驾驶执照及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指定时间内到规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不合格或没有参加资格审核的,取消面试资格,并依次递补面试对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和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四)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面试结束后,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综合成绩及名次。
五、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各岗位的招聘人数确定体检对象,其中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应聘者不得列为体检对象。体检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费用自理,具体安排事项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六、组织考察、确定拟聘用名单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天河区人民检察院组织政审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名单在报名专题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如出现考察不合格或因个人原因放弃聘用资格等情况,可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七、聘用
公示期满未发现存在影响聘用情形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经公示,被投诉查实不可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面试合格的考生,聘用资格保留至下一次招聘工作启动前,期间内,天河区人民检察院根据工作需要可按相应类别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人选进入体检、政审考察环节。
八、薪酬待遇和注意事项
(一)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单位提供就餐、办公设备等必要保障,不解决户口及住房等问题。
(二)聘用人员有原单位或存在劳动关系的,须在签订聘用合同前,提供与原单位已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
(三)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按规定设置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考生须诚信应聘,凡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或弄虚作假,违反诚信原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参加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六)招聘工作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咨询电话:020-38497390。
本公告由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附件:
1.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招聘职位表.pdf
原标题: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公告
原链接:https://guangzhouth.jcy.gov.cn/tzgg/32122.j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