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和“百万英才汇南粤”行动计划,进一步加强教研和教师队伍建设,满足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围绕“粤聚英才、粤见未来”主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清远市直教育系统发展需要,清远市教育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介绍
清远市教育局是清远市人民政府下属正处级单位,下属事业单位13个。其中,清远市教师发展中心原名清远市教育教学研究院,于2013年6月5日经清远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2019年4月30日由清远市教育教学研究院更名。2020年8月28日,加挂“清远市教育教学研究院”“清远市教育技术中心”两块牌子,是清远市教育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定位建设成教学、教研、科研、培训、监测、信息化“六位一体”的工作平台,发挥对清远全市教师队伍专业发展的支撑作用。清远市清风学校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意见》和《广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文件建设的,主要负责具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矫治教育工作的专门学校。学校位于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禾云镇北社村委会崩岗村123号,于2022年9月正式招生办学。学校奉行“风正心清,修德行远”校训,坚持“少年军校式管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劳动与职业技能培训”的办学理念,校内实行男女分区管理。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详见《2025年广东省清远市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具体按岗位需求表执行。
四、报考条件
(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本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年龄条件
按岗位需求表执行,所涉及年龄的时间点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2025年毕业生;
8.清远市在编在职教师(含试用期);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五、报名方法及流程
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8月16日9:00至8月22日17:00。
2.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下面报名系统网站https://www.sydwzk.cn/gdsqysjyjzp2025,按照网上提示方法填写个人资料进行网络报名。网络报名流程为:访问报考系统——注册账号——填报岗位相关信息——填写报名资料——上传照片——网络初审——自行打印报名表及准考证。
(二)准考证打印
2025年8月23日上午9:00起为准考证打印时间,应聘人员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六、考试方式及资格审核
清远市教师发展中心招聘岗位考试方式为业务考核;清远市清风学校招聘岗位考试方式包括笔试和面试。
应聘人员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等参加业务考核或考试。应聘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业务考核或考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业务考核或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一)笔试
1.时间:预计2025年8月24日下午举行(具体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2.地点:清远市清城区(以准考证确定地点为准)。
3.笔试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专门教育等知识。
4.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成绩为60分,按4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合格者方可进入面试环节。
(二)资格复审
面试或业务考核前将对入围面试或参加业务考核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对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面试或业务考核资格。因入围面试人员面试资格被取消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入围面试人员。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
1.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报名表(见附件2,需粘贴个人近期正面证件照);
(2)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到同一页,A4大小);
(3)相关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学信网学历验证材料,应聘者为研究生的,还需提供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证书。
(4)未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经所在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以及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推荐表。
(5)报考“退役军人”专项招聘岗位的需提供退出现役证件、入伍所在市的相关证明材料或户籍材料;
(6)报考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7)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国(境)外学习并将于2025年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须在报名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成绩单、在读证明等翻译材料)。
以上材料(报名表除外)均需携带原件及复印件。
2.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3.资格复审有关要求。
(1)资格复审只允许应聘人员本人参加,不得由他人代替。资格复审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试。
(2)各招聘岗位的专业及代码参照《广东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设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须在报名时提供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
(3)报考人员可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但用于报考的学历层次和学位层次应同时符合岗位要求,在报名时需出具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
(4)建议应聘人员关注“清远市教育局”官网和“清远教育”微信公众号,届时均可了解报名、资格复审等具体流程,以及查询考试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等信息。
4.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资格复审时间:2025年8月29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
地点:清远市教师发展中心。
时间和地点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三)面试
在报考清远市清风学校岗位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成绩高低和岗位招聘人数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招聘岗位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未达1:3比例的,按笔试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员。
1.时间:2025年8月30日下午(以具体通知为准)。
2.地点:清远市清城区(以具体通知为准)。
3.面试方式:面试方式统一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内容主要是面向招聘岗位,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表达能力、分析能力、言行举止、岗位匹配度等方面综合素质。
4.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成绩为60分,按6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向应聘人员宣布,并由应聘人员签名确认。
5.按照面试成绩占60%、笔试成绩占40%的比例确定应聘人员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成绩为60分。综合成绩达60分及以上者方可进入体检。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首先按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者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如出现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则按面试主评委评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如出现综合成绩及面试主评委评分均相同的,由招聘单位组织综合成绩相同人员重新进行面试。
(四)业务考核
1.时间:2025年8月30日下午(以具体通知为准)。
2.地点:清远市清城区(以具体通知为准)。
3.业务考核方式:采取会议评审的形式进行。会议评审分为成果展示及答辩两部分,总时长不超过15分钟。成果展示主要考查应聘人员专业能力、语言表达及逻辑思维等。答辩环节主要考查业绩成果、岗位匹配度及工作设想等。
4.会议评审成绩=成果展示成绩×40%+答辩成绩×60%。会议评审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分数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达60分以上者方可进入体检,会议评审成绩即为考试综合成绩,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七、体检、考察
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实施。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考察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实施。
八、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清远市教育局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九、公示
根据资格复审、考试、体检、考察的结果,由清远市教育局在官方网站和“清远教育”微信公众号对拟聘用人员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十、薪酬待遇及其他事项
1.公示后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2.根据专门学校类型和专门教育性质,清远市清风学校学生全年在校接受教育,该校教师、辅导员与学生同宿同餐,需要直接管理学生的生活作息。
3.报考教师和辅导员岗位的应聘人员报名时原则上需提供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以下三种情形除外:
(1)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可持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报名应聘;
(2)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提交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院校关于按期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证明可报名应聘。
(3)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以上三类应聘人员必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才能办理聘用手续,逾期未取得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4.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工资待遇按清远市事业单位工资待遇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方可报考。凡不按规定条件报名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应聘人员资格复审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资格。
(三)2025年应届毕业生如未在2025年12月31日前获得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则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四)应聘人员须恪守诚信原则。具备参加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须作出不主动放弃体检、聘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也须作出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的承诺,诚信报考。
(五)准考证是应聘人员参加考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应聘人员参加考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
(六)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七)录用后必须服从聘用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安排。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如录用后聘用单位暂时不能安排相应中、高级岗位的,待单位出现中、高级岗位空缺后,通过竞聘上岗方可享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待遇。此类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八)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成绩、体检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等事项将在清远市教育局官网和“清远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布。
十二、联系方式
清远市教育局咨询电话0763-3363113,监督电话0763-3361196;
清远市教师发展中心咨询电话0763-3987862;
清远市清风学校咨询电话0763-5898910。
本公告由清远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1.2025年广东省清远市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xlsx
清远市教育局
2025年8月12日
原标题:“百万英才汇南粤”2025年广东省清远市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公告
原链接:https://www.gdqy.gov.cn/xxgk/zzjg/zfjg/srlzyhshbz/zhzx/tzgg/content/post_2047676.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