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毕节市妇幼保健院第一批次及第二批次“人才强市”暨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实施方案

为了大力推进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着力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围绕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旅游产业化和乡村振兴引进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为我市建成贯彻新发展理念示范区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根据《毕节市2024年第一批次“人才强市”引才计划简章》《毕节市2024年第二批次“人才强市”引才计划简章》和《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人才引进与跟踪服务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毕府办发〔2021〕7号)精神,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为确保引进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次引进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毕节市妇幼保健院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

二、引进原则

(一)按需设岗,按岗引进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的对象

根据《毕节市2024年度第一批次“人才强市”暨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需求计划表(市直全职事业)》中毕节市妇幼保健院序号106、109、110岗位需求及《毕节市2024年度第二批次“人才强市”暨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需求计划表(市直全职事业)》中毕节市妇幼保健院序号49、50、53岗位需求引进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服从组织安排。

3.具有较强的协作意识和奉献精神,热爱基层工作。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取得岗位所需的普通高等院校的学历学位。

6.硕士研究生及副高级职称人才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及正高级职称人才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引进。

1.曾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

4.曾被开除公职、被辞退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

7.近三年来年度考核结果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8.毕节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及辞职未满1年人员不纳入人才引进范围。

四、引进程序

(一)资格审查

根据《毕节市2024年度第一批次“人才强市”暨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需求计划表(市直全职事业)》《毕节市2024年度第二批次“人才强市”暨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需求计划表(市直全职事业(市直全职事业)》,审查拟报岗位专业、学历等是否符合要求,并对考生提供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以及工作履历表等进行审核,审查合格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后确定最终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资格审核贯穿整个人才引进全过程)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

(1)面试时间:2024年11月24日(星期日)上午8:30开始;

(2)面试地点:毕节市妇幼保健院(南部新区院区)六楼大会议室(地址:毕节市七星关区碧阳大道北安置小区东南侧)

(3)面试报到事宜:考生需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就业推荐表或学校证明)、身份证、报名表及资格审查所需的其它材料原件于2024年11月2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到毕节市妇幼保健院(主院区)妇幼保健院大楼五楼行政办公区人事科(地址:金海湖新区新双大道与文渊大道交汇处)现场复核,复核通过后领取《面试准考证》并签订诚信报考承诺书。未按照规定时间参加面试报到并领取《面试准考证》的考生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后果自负。

2.面试程序

(1)考生于面试当日上午7:30起凭身份证、面试通知书进入指定候考室,并将通讯工具及其他电子设备交候考室工作人员负责保管。工作人员点名后,抽签确定考生面试顺序。上午8:10前仍未到达指定候考室的面试人员视为自动弃权,取消其面试资格。

(2)由工作人员引导考生进入面试室进行面试。考生面试结束后立即离场到候分室等候,待通知听分后再返回面试室听取宣布面试成绩。

(3)若同一职位出现名次末位并列时,由用人单位结合实际组织末位并列的人员进行复试,复试成绩高者进入下一环节。

3.面试测评方式和内容:面试测评方式主要为结构化面试;测评内容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仪表举止、专业知识、实践能力、言语表达能力、思维能力和应急应变能力、人际交往技巧等等。

4.面试测评成绩评定方法: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5.进入下一轮程序的确定办法:各职位面试成绩按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名,结合各职位引进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且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进行下一环节。

6.面试测评专家共7名。

(三)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按照《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风险防控指南(试行)〉的通知》(黔人社通〔2023〕125号)附件《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规范(试行)》进行操作。体检医院由工作领导小组在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中随机指定,未经指定的其它任何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结论均不认可。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

五、考察及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主要对被考察人员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考察,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应聘人员的拟聘用资格: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有犯罪记录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三)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公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四)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五)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六)不符合引进对象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七)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八)在考察政审结束前,未能提交应聘职位所需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相关资格证书等所需资料原件,或所提交资料原件与报名时所提交资料不一致的,视为政审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九)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十)其他不能聘用的情况。

六、公示

对考察合格人员在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将拟引进人员相关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录(聘)用手续。

引才工作各环节中,若因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放弃参加政审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因个人原因放弃聘用资格、经全流程任一环节审查不符合引进条件的,取消引进资格,并不再开展递补。

八、引进工作时间安排

体检、考察、公示和上报引进人员相关材料时间待定。

九、纪律监督

人才引进工作坚持公开、平等,按程序操作,坚持回避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本工作方案由毕节市妇幼保健院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毕节市妇幼保健院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857-8250153

监督电话:0857-8250883

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7-8304675

                                                                                                                                                    毕节市妇幼保健院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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