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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写作中标题可以用标点符号吗

【导读】在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公文写作的标题可以用标点符号吗?关于公文写作的写作格式是什么?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重庆事业单位招聘网

事业单位考试一般考《行测》(多数包含公共基础)、《申论》、《行测》、《公共基础》,个别地区还考《公文写作》,部分地区加《专业测试》。其中,《公文写作》的考试重点是公文格式。那么,《公文写作》中标题可以用标点符号吗?到底能不能用标点符号呢?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在事业单位考试中,《公文写作》考试标题不可以用标点符号。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一般应当标明发文机关。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公文写作》可以使用标点符号的几种情况:

1、法律、法规、规章和规章制度(管理规章)名称,应写全名并加书名号。

2、在联合行文的标题中,多个联署的发文机关单位名称之间不用顿号,而用一字距空格标示。

3、在事由部分出现多个机关单位、人名等并列时,每个机关单位、人名之间应用顿号分开,不使用空格。两个以上书名号、引号连用时,其间不用“、”号要连排。

需要注意的是,公文标题是一个短语(偏正短语)。因此,标题中通常不用表示分句和句子间隔停顿的“:、;、?、!、。”等标点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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