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南充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公选遴选公开(选调)招聘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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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开展南充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25年公开选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单位及岗位

详见附件2和附件3。

二、选调范围及条件

(一)选调人员范围

1.川渝两地各级党政群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2.川渝两地各级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3.中央在川渝两地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在编在岗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选调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选调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报考者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专业更名导致所学专业与选调专业名称不同,但确属同一专业的可报名(由报考者自行提供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印发的专业更名文件等证明材料)。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两年以上人员,且近两年年度考核(含试用期)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并符合《南充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调)动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凡涉及年限(如年龄、最低服务年限、其他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等)的计算时间均截至2025年7月9日。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尚处于任职试用期内或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通过公开招聘试用期未满的,不约定试用期或试用期满但在原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

(3)尚在国家、四川省或重庆市规定最低服务年限内的。

(4)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在机关工作不满5年的(含试用期)。

(5)因涉及工作秘密、工作延续性等不宜流(调)动的。

(6)人事档案中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存疑尚未查清的。

(7)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以及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

(8)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应当回避的。

(9)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

本次公开选调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收取报名费。

(1)报名时间:2025年7月21日至7月23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地点:南充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地址:南充市柳林路200号501室)。

2.资格审查

报名时同步进行资格审查,须带上以下资料:

(1)《南充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25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和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注明“同意报考”并盖章。

(2)本人近期2寸彩色免冠正面照片2张。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有学位要求的)。

(5)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须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6)近两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7)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报考者须如实填写《报考信息表》,并对以上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全负责。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材料提供单位公章。每人限报1个岗位,请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

报考者如因条件不符或信息填报错误而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

有效身份证件包括有效期限内的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含照片)、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

3.岗位调整。笔试开考比例(有效报考人数与选调岗位的人数之比)不低于3:1。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选调计划。取消情况在选调公告发布网站向社会公布。

4.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由南充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电话通知领取准考证,报考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现场领取。报考者未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

本次公开选调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所有成绩的计算均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1.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为《卫生公共基础》(不含中医)1科,卷面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具体的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试当天,报考人员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3)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适时在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南充市人事考试中心”专栏公布,对笔试成绩显示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报考者,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笔试成绩查分结果于查分申请结束后3日内在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南充市人事考试中心”专栏公布。

此次笔试将设置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此次参加南充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选调考试相同科目所有参考人员有效笔试成绩的平均分×80%。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平均分将适时在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南充市人事考试中心”专栏公布。

2.面试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和选调名额,按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达不到3:1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通知书领取由南充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电话通知。考生未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领取面试通知书的,视为自动放弃,出现的空缺名额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1)面试方式及分值。面试方式及面试主要范围见附件4,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签到候考。

签到时,上述证件不齐备以及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签到候考的作放弃面试资格处理。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本次选调所有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个选调环节。报考者面试缺考或放弃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选调资格。

(3)面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3.考试总成绩公布

各科考试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南充市人事考试中心”专栏上公告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排名。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选调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由选调单位主管部门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政策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的人员确定为体检人选,其他报考人员依次按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学历层次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若以上要素均相同,则加试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等规定执行。如有残疾选调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以是否能正常履职作为参考标准。公告发布后至本次选调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选调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并在选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作自动弃权处理且责任自负。

(四)复检及递补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用人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由选调单位或主管部门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六、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文件规定执行。由选调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由选调单位及主管部门确定为拟调人员,并在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南充市人事考试中心”专栏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调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报考单位、报考岗位、考试总成绩、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公示期间或公示后,因报考者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办理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动的,选调单位及主管部门将拟调人员名单按人事管理权限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调动。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南充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调)动实施办法(试行)》(南人社发〔2024〕4号)等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十、特别提示

1.本次选调的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在任何时候、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情形的,取消考试、选调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选调人员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等原因,导致报名人员新产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情形的,终止其选调程序。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须经考察复核和审核确认的结果确定。

2.本次选调人员调动后,一律以选调单位重新确定的聘用岗位等级为准,并按此享受工资待遇。

3.本次选调单位及主管部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请报考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5.本公告由南充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南充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咨询电话:0817-2803330。

监督电话:0817-3099972。

 

 

南充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7月9日

 

 

原文标题:南充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直属事业单位2025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链接:http://ncpta.e21cn.com/newsDetail/10408.html

 

展开全文

1.南充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25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doc

2.南充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25年公开选调单位基本情况一览表.xls

3.南充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25年 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xls

4.南充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25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面试方式及主要范围一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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