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江西省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及《南昌市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等有关规定,现就南昌市东湖区2025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认定对象
1.南昌市东湖区户籍的社会人员。
2.持有南昌市东湖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地市户籍人员。
3.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在东湖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4.驻地在南昌市东湖区的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所规定的学历条件,教师资格分类见《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毕业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以上所指的学历应是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持港澳台学历和国(境)外学历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申请人应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或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标注的学段和学科一致。
2.申请人应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对外汉语和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其它其他口语(如影视表演、播音与主持等)相关专业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以专业相关的国家法规和行业标准为准)。
3.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无犯罪记录核查
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可通过当地认定机构向江西省教育厅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六)从业禁止核查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核查,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七)下列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依法不予认定: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人员。
2.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人员。
(八)暂不受理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三、认定流程
认定步骤为“网上报名—网上确认—体检—领取证书”,具体如下:
(一)网上报名
1.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网上办事”栏目下“在线办理”,进行实名注册和网上申报,按照具体系统提示上传所需正确的材料。
第一阶段网报时间:2025年3月28日8:00-4月7日17:00;网报对象为:所有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
第二阶段网报时间:2025年6月3日8:00-13日17:00;网报对象为:实施免试认定改革的高等学校且已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人员、参加2025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考试合格且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及其他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
请申请人务必认真查看每个认定阶段的申报条件,选择相应的认定批次申报,不符合第一阶段的申报条件但在认定系统中申报的,可能导致第二阶段无法申报、认定,责任由申请人本人自行承担。
2.申请人网上报名时,应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和《个人承诺书》,严格遵守诚信承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申请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申请人网上报名核验学籍、学历时,应通过下载学信网APP进行授权操作(具体操作办法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操作手册”)。
4.对于网上未通过比对核验的学历证书等材料,申请人须提供相应的补充材料,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在“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可以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http://gjzwfw.www.gov.cn)查询,查询结果与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5.申请人国(境)外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6.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7.为便于完成认定,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完成后务必加入“QQ群”,群号为1020875661(未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完成报名的申请人,请勿进群)。群中昵称改为“网报号码+姓名”,如因未及时浏览信息而耽误的,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二)网上审核
南昌市东湖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
申请人需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查询本人认定情况,关注QQ群信息,不要拒接认定机构办公电话(0791-87356763),因电话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三)体检
根据《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组织确认的申请人统一体检,体检合格方可认定。
体检具体时间和体检医院后期会在QQ群和网上发布。请申请人密切关注QQ群信息、东湖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dhq.nc.gov.cn或东湖区教体局微信公众号。
(四)领取证书
1.申报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并认定合格者由东湖区教育体育局制证、颁发;申报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在体检合格后,由南昌市教育局进行复审(复审材料由认定机构统一提交)后制证、颁发,发证时间另行通知。
2.领取内容为《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其中《教师资格证书》由持证人妥善保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领取后应交个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存档。
3.领取方式为邮寄(到付),请在网上报名时选择邮寄并填好邮寄地址。
四、其他事项
1.为维护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严肃性,规范程序,我区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社会中介机构举办考前辅导培训班,不受理任何社会中介机构代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初审及确认。
2.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网上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有效期可延长2年。具体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咨询服务”栏目下“常见问题”12相关说明。
4.教师资格申请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常见问题”对照处理。
五、违规处理
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南昌市东湖区教育体育局
2025年3月26日
原标题:南昌市东湖区2025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http://dhq.nc.gov.cn/dhqrmzf/gsgg/202503/dfe134290e3342769c70dd82688a170a.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