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教师公招
教师招聘《教育公基》:450道基础知识点(7)

106.居住权:自登记设立,不得转让、继承,除非另有约定不得出租

107.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108.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109.不能抵押:土地所有权+一般的集体土地使用权+非营利法人的公益设施+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110.债的发生原因主要有: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111.无因管理成立条件

(1)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

(2)主观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

(3)客观为他人管理事务。

112.无因管理的法律后果:偿还必要费用;遭受的损失可要求适当补偿

113.不当得利的成立条件

(1)一方获得利益

(2)他方受到损失

(3)获得利益和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4)获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

114.不当得利的法律后果:返还不当得利。得利人善意:返还现

存利益:恶意:返还得利+赔偿损失。

115.婚姻无效: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未到法定婚龄

116.可撤销婚姻:受胁迫结婚的、重大疾病未告知的。一年内申

117.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 经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遗嘱、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

118.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专用生活用品、婚前财产、人身损害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119.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含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女婿);第顺位法定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120.法定遗嘱的形式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打印遗嘱。

展开全文
金标尺教育
点击查看 更多招考
扫码关注 招聘考试公众号
随时随地了解考试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