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自己是否符合考加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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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从以下几方面确定自己是否符合四川省考加分条件:

 

抗震救灾表现突出人员

“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人员:在“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报考“5·12汶川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报考“5·12汶川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加2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加1分 。“5·12汶川地震”重灾区包括汶川县、北川羌族自治县、绵竹市等多个地区.

“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人员: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报考“4·20芦山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加1.5分。“4·20芦山地震”重灾区指芦山县、雅安市雨城区、天全县等地区以及邛崃市的高何镇、天台山镇等镇.

 

少数民族考生

少数民族报考者报考单位驻地在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和少数民族自治县职位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1分,需注意报考者所申报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公安系统相关人员

公安民警子女: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公安院校毕业生: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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