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图,全人和全常对地方人大和政府不是监督关系吗,因此怎么能改变和撤销和宪法抵触的法律法规?不是应该只有撤销吗? 2、我国行政划分层次,如果按3级分,是只有省级、县级和乡级吗? 3、云阳试题:甲乙约定20号双方签订合同,甲把房子卖给乙,但在合同签订前,房子被雷劈了,请问损失是不是由甲自己承担?(我的理解是因为房子还没有登记没有完成物权变动,所以是乙自己承担,不知道对不对)
2022-08-13 18:56:28
回答于 2022-08-13 21:08:29
1.因为全人全常监督宪法的实施,所以有这个权利。 2.是的。 3.原房主承担,合同都没有签,二人之间都没有形成法律关系。
那如果合同签订后,但没登记交付,由谁承担呢?
回答于 2022-08-15 21:38:04
原主人。 《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