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乙在室外放风,而且他的主观意图是盗窃,为什么要定非法入侵住宅罪呢? 2:“盗窃罪的帮助犯未遂”与“盗窃罪未遂的帮助犯” 这两句表述有直接区别吗?
[相关题目] 甲欲杀丙,假意与乙商议去丙家“盗窃”,由乙在室外望风,乙照办。甲进入丙家将丙杀害,出来后骗乙说未窃得财物。乙信以为真,悻然离去。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22-10-17 10:16:47
回答于 2022-10-19 12:25:01
1. 共同犯罪以实行犯为核心判断标准,实行犯为入室杀人(故意杀人罪,因是入室杀人,实际上同时也侵犯了被害人地住宅安宁权);帮助犯是想帮助入户盗窃(除侵犯财产法益外,还侵犯住宅安宁权)——也就是说,尽管两者目的不完全一样,但是在非法入侵住宅(侵犯住宅安宁权)方面是存在共同故意、共同行为的,故构成非法侵入罪的共犯。 2. 区分帮助犯的未遂与未遂的帮助犯的一个最直接的标准是:前者的帮助行为原本可以达到既遂的状态,但由于实行犯未遂,故导致了帮助犯也未遂。而后者的帮助行为本身无论如何都不可能达到既遂的状态,只能达到未遂的状态。 帮助未遂就是实行犯接受帮助以后,已着手实行犯罪,但因帮助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没有完成犯罪(帮助犯的形态从属于实行犯,故帮助犯之所以未遂,是因为实行犯未遂。)
回答于 2022-10-24 12: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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