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标尺
金标尺 何**

遗嘱不是不得取消继承人中缺乏劳动能力无收入的人的份额吗?这个题才16岁

[相关题目] 李某育有子女甲和乙,2008年立下遗嘱,将其全部遗产留给甲。李某于2014年4月死亡,经查,李某立遗嘱时甲18岁,乙15岁,现甲、乙均已工作。李某的遗产( )。

A.由甲全部继承

B.由乙全部继承

C.由甲乙各继承一半

D.甲继承多半乙继承少半

正确答案:A

综合基础知识 法律类

2022-10-25 18:24:48

金标尺 何** 老师

回答于 2022-10-26 09:27:50

在立遗嘱人死亡后 如果这个时候还有你说的情形 并且遗嘱里没有给他的份额 我们认为遗嘱是无效的。14年的时候乙已经成年了 遗嘱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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