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题不严谨,李东死亡时,子女小红(12岁)、小杰(8岁)都是未成年人,李东2013年所立的遗嘱(所有遗产给柳杉,此条应该是无效的)因为没有给未成年子女留下应由份额。故B项也有问题。
[相关题目] 2008年6月10日,李东(男)和王丽(女)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小红。从2010年3月起二人感情不和,李东和王丽遂办理离婚。随后,李东前往上海务工,并结识了打工妹柳杉。二人自2012年3月开始同居,并生育一子小杰。2013年2月,李东因病住院,于3月1日亲笔书写一份遗嘱称:“死后将自己的所有遗产留给柳杉。”2020年11月,李东去世。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2022-10-30 11:43:03
回答于 2022-10-30 22:06:06
因为柳杉和李东并没有结婚,所以呢李东写遗嘱说财产留给柳杉,属于遗嘱继承。虽然他没给孩子留,所以没给孩子留的那部分无效,其他是有效的。因此柳杉可以依据遗嘱继承李东的遗产
查资料前觉得B有瑕疵。没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留不是无效吧。(我原来也记得是无效,所以觉得B有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七的规定: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李东写遗嘱说财产留给柳杉,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
回答于 2022-10-31 21:08:38
李东写遗嘱说财产给柳杉属于遗赠。
回答于 2022-10-31 21:09:41
没有保留那部分是无效的,只能说是部分无效,但是依旧可以依据遗嘱请求其他部分的财产
那此题的B选项就有问题吧
李东因病住院,于3月1日亲笔书写一份遗嘱称:“死后将自己的所有遗产留给柳杉。此条款无效且此题也没有表明有其他的遗嘱条款
回答于 2022-11-01 13:07:16
比如说他把车都给柳杉,他只是其中的一部分无效,对他其他财产留给柳杉有效呀,所以他可以请求依据遗嘱继承,但是说继承所有就不对
所有遗产。你说的车什么的不也是其中的组成部分吗??文中的死后将自己的所有遗产留给柳杉这一条能确定无效吗?选出A的答案没问题的,且B说法很柔和,AB对比择优。我纠结的是没有保留那部分是无效的这句话。因为老师都这么说但我没查找到相关的出处、
回答于 2022-11-02 14:12:5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五条 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