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想请问一下第10题,为什么是应对公司具体经办人员判处罚金,不应该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吗?
2025-02-17 18:35:39
回答于 2025-02-17 18:41:57
他这个具体经办人员其实就是直接责任人员
回答于 2025-02-17 18:42:28
《刑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单位犯危害税收征管罪的处罚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逃税罪)、第二百零三条(逃避追缴欠税罪)、第二百零四条(骗取出口退税罪)、第二百零七条(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本案中的具体经办人员也属于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