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要式行政行为和非要式行政行为,可以举例吗
2020-09-14 07:54:53
回答于 2020-09-15 15:15:31
要式行政行为是指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具备某种方式或形式才能产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如:税务行政复议决定应当以《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形式作出,并加盖税务机关印章。非要式行政行为,“要式行政行为”的对称。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所作出的法律不要求必须有一定行为方式的行政行为。其行政行为的方式无论口头、书面,只要能表示意思即可。如治安管理处罚中的口头传唤,无使用书面的传唤证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