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盗窃4000元,为什么是不当得利呀?
[相关题目] 甲遗失其为乙保管的迪亚手表,为偿还乙,甲窃取丙的美茄手表和4000元现金。甲将美茄手表交乙,因美茄手表比迪亚手表便宜1000元,甲又从4000元中补偿乙1000元。乙不知甲盗窃情节。乙将美茄手表赠与丁,又用该1000元的一半支付某自来水公司水费,另一半购得某商场一件衬衣。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2020-09-17 09:57:57
回答于 2020-09-21 10:24:29
这个题主要是从选项的设置去切入知识点的,严格来说,已经构成犯罪了,但题目中只涉及到民法的知识点,因此不考虑是否犯罪的问题。盗窃4000元,属于在没有法律依据或者当事人允许的前提下,获得的不当利益,简单来说,就是不该得到的利益,属于不当得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