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中哪来的通大公司,哪来的李某、王某?这解析不对吧!
[相关题目] 孙某和邢某拟设立一家餐饮公司。安大公司出卖一批货车, 孙某认为餐饮公司需要这批货车,便以自己的名义与安大公司签订了购买合同。安大公司交付了货车后,餐饮公司未能设立,尚有50万元的购车款未支付给安大公司,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2020-09-19 17:41:02
回答于 2020-09-21 11:18:26
解析已更正。 《公司法解释(三)》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因故未成立,债权人请求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可知,安大公司可以向孙某提出付款请求,也可以向邢某提出付款请求,还可以向孙某和邢某同时提出付款请求。
相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