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题中C、D答案怎么理解呀,他们三人成立共同犯罪不应该只是针对打丁这个行为吗?田某被打,应该是属于乙丙二人的共同行为吧,为何甲会成立故意伤害罪呢?对于打田某这个行为,应该并不属于他们三人共同的真实意思表示吧
[相关题目] 甲、乙、丙共谋要“狠狠教训一下”他们共同的仇人丁。到丁家后,甲在门外望风,乙、丙进屋打丁。但当时只有丁的好友田某在家,乙、丙误把体貌特征和丁极为相似的田某当作是丁进行殴打,遭到田某强烈抵抗和辱骂,二人分别举起板凳和花瓶向田某头部猛击,将其当场打死。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
2020-09-24 12:45:53
回答于 2020-09-24 15:03:00
注意看一下解析: 甲、乙、丙有共同伤害丁的意思联络,且实施了共同的行为。因此,甲乙丙成立共同犯罪。A项说法正确。 甲没有故意杀人的主观意图,不成立故意杀人罪,成立故意伤害罪,D项说法正确。故本题答案为AD。 B项:甲乙丙仅在故意伤害的范围内有共同的犯意,成立共犯,在实施伤害行为时,由于甲在外望风,没有参与实行行为,甲对杀人行为没有犯意,因此,对故意杀人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C项:甲虽然不成立故意杀人罪,但是应该对死亡后果承担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 因此,C项说法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