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这句话是什么意思?
[相关题目] 甲公司开发写字楼一幢,于2018年5月5日将其中一层卖给乙公司,预定半年后交房,乙公司于2018年5月6日申请办理了预告登记。2018年6月2日甲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在乙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以该层楼向银行抵押借款并登记。现因甲公司不能清偿欠款,银行要求实现抵押权。下列哪一项判断是正确的( )。
2020-10-15 17:56:51
回答于 2020-10-20 16:50:39
预告登记指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而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如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以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如果房子建好后,能够办理房产证了,三个月内没有去办理不动产登记,那预告登记就失效,房屋可以转卖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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