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拿匕首威胁甲给钱,甲致以重伤(防卫限度内),乙无侵害能力,央求甲送医院 ,甲没理走了,乙死了。这个案例为什么甲是正当防卫,而不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2020-10-16 11:07:28
回答于 2020-11-04 15:23:48
题干已经明确是在防卫限度之内,只要没有超出防卫限度的防卫行为都是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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