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这句话怎么理解,驳回的是当事人又提起申诉的行为吗。没理解透
[相关题目] 行政诉讼是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途径。下列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 )。
2020-11-07 14:37:25
回答于 2020-11-09 16:34:33
重复处理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作出的与原有的生效行政行为没有任何改变的二次决定。重复处理行为实质上是对原已生效的行政行为的简单重复。你看个例子: 某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向甲公司颁发了房屋租赁许可证,乙公司以此证办理程序不合法为由要求该办公室撤销许可证被拒绝。后乙公司又致函该办公室要求撤销许可证,办公室作出“许可证有效,不予撤销”的书面答复。乙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书面答复。 ——该书面答复即为典型的重复处理,是对在先的拒绝撤销许可证行为的重复,因此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