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的认定中,“为他人办事、谋取利益”是不是必需的要件?
2020-11-27 16:43:33
回答于 2020-11-27 17:29:17
是必须要具备的要件,《刑法》第388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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