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题问什么不属于犯罪未遂,王某主观是想犯罪的,因女同事有人接,不得已被迫中止。为什么是犯罪预备,而不是犯罪未遂。
[相关题目] 王某预备今晚抢劫有钱的女同事,准备好了作案工具,尾随女同事到了偏僻地遇到有人接女同事,遂放弃了抢劫,他的行为属于( )。
2020-12-01 18:59:31
回答于 2020-12-02 09:23:41
请认真去看讲义93页犯罪停止形态的内容,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施的”,而此处题意中,王某只是“准备了工具”,尾随女同事“制造了条件”,但是他有没有着手实施抢劫行为呢,没有吧,既然只是准备了工具,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没能着手实施,那这就是犯罪预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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