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这道题,发现漏罪(先并后减)是怎么计算的呢
2020-12-02 17:08:14
回答于 2020-12-07 11:44:33
将新发现的漏罪定罪量刑,按《刑法》第69条规定的原则与原判决的刑罚实行并罚,已执行的刑期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其中原判决的刑罚应当指各罪具体的判决结果。例如,李某犯甲、乙、丙、丁四罪,但法院只判决甲罪10年有期徒刑、乙罪13年有期徒刑,决定合开执行17年有期徒刑。执行5年后,发现丙罪和丁罪,分别判处7年和8年有期徒刑。此次并罚的“数刑中最高刑期”应是13年有期徒刑,而不是17年,故法院应在13年以上38年(10+13+7+8)以下决定应执行的刑期,但此时并罚不得超过25年,故只能在13年以上,25年以下决定应执行的刑期。已经执行的5年刑期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