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侵权责任法》,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减轻责任。这与过错责任原则是不是有些矛盾?有一道题说甲乙二人路过丙家,甲挑逗丙家的狗致使乙被咬,按过错责任原则应该是甲和丙担责。但是按照《侵权责任法》来看,丙并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应该不担责啊。这怎么理解呢?
2020-12-04 17:02:52
回答于 2020-12-09 16:27:15
这里还是无过错责任哈,只是在受害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错的情况下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责任。后面这个规定并不否定前面的无过错责任。丙还是要承担无过错责任的,但是是由于第三人致害的,所以也可以找第三人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