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标尺
金标尺 代*

本案在未经过甲追认,即向对方表示承认合同的效力之前,效力尚处于不确定状态-----------善意取得,物权不是没有追及效力了吗

[相关题目] 甲将其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却将该电脑卖给丙。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下列关于乙、丙之间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

A.无效

B.有效

C.效力待定

D.可变更或撤销

正确答案:B

综合基础知识 法律类

2020-12-05 17:22:01

金标尺 黄** 老师

回答于 2020-12-09 16:41:16

在重庆的事业单位考试中,一般不考虑善意取得这个点的。无权处分的合同,仍然认定为效力待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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