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人员造成无民事行为人损伤的,学校没有起到监管责任的,学校也不承担责任吗?
[相关题目] 甲六周岁,在蓝心幼儿园上学,某天,甲被同桌乙用笔戳伤右眼,甲的父母为治疗甲的眼睛花去医疗费5万元。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2020-12-15 20:06:19
回答于 2020-12-17 09:13:24
看一D解析理解一下嘞:《侵权责任法》第四十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因此,只有当校外人员造成幼儿园学生损害时,幼儿园才承担补充责任,本题甲受伤,是校内同学乙造成的,不适用补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