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和丁不知情,但是并能没有说丙、丁支付了合理价款啊? 基于乙和丙的无权处分,能否认为无权处分属于效力待甲追认呢?
[相关题目] 甲将一部相机借给乙,乙擅自将相机卖给不知情的丙,丙又将相机卖给不知情的丁并交付。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2020-12-19 11:21:01
回答于 2020-12-21 15:26:51
本题中,虽然没有明确说是“以合理价款”,在做题的过程中只要题目中没说是以不合理低价卖出,我们就默认为是合理价格卖出。所以乙将借用的甲的相机卖出属于无权处分,但丙基于善意取得而获得相机的所有权,所以无须甲再追认,此时甲只能找乙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