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明白第三条关于证人的解释,上课时也没听懂
[相关题目]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法庭审判中,被告人张某提出如下回避申请,应当得到法院支持的有( )。
A.公诉人王某水平太低
B.审判员赵某是本案证人
C.书记员李某是被害人的近亲属
D.有证据证明审判员胡某接受过辩护律师请客送礼
正确答案:B、C、D
2020-12-30 20:06:48
回答于 2021-01-03 15:52:30
第三条是指,如果一个人是这件案子的证人,那么他就不能作为本案的审判、检查、侦查人员。也就比如说,小刘是法院的审判员,她目睹一起持刀杀人事件,这个案子调查时她作为目击证人被征询取证了,那么这个案子开庭时她就要回避,不能上法庭担任审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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