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的时候另一个儿子才15岁没有生活来源,难道不应该他的份额吗
[相关题目] 李某育有子女甲和乙,2008年立下遗嘱,将其全部遗产留给甲。李某与2014年4月死亡,经查,李某立遗嘱时甲18岁,乙15岁,现甲、乙均已工作。李某的遗产( )。
2021-01-04 00:04:03
回答于 2021-01-04 10:54:31
遗嘱有效的4个条件里第3条,遗嘱不得取消或者减少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以及未出生的胎儿对遗产应继承的份额。如果说李某去世时乙未成年,那么他不给乙遗产,这份遗嘱就是无效的,按照法定继承来继承。但是李某去世时他的两个子女都已经工作了,有了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所以他的遗嘱就是有效的。不给乙也没有办法。
就是说遗嘱生效的时间就是以遗嘱人死亡的时间为准是吗
回答于 2021-01-04 15:37:44
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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