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这道题为什么A选项是错误的啊
[相关题目] 甲和乙是夫妻,育有三子。甲立一遗嘱,上书“位于XXX的住房为我与乙的夫妻共同财产,我决定代表乙立此遗嘱,以上房屋由我的小儿子丙继承”。遗嘱上没有乙的签名,其他形式要件符合法律规定。后甲、乙相继去世,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2021-01-07 14:42:30
回答于 2021-01-07 15:35:18
自然人只能就个人财产部分立遗嘱,如立遗嘱时涉及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则必须经另一方同意,否则就该部分所立遗嘱无效。 所以说这个房屋属于甲的部分所立遗嘱是有效的,但是属于乙的部分无效,乙的部分应按法定继承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