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请问: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和视为合同成立的情形,现金是收到借款,银行转账是借款达到借款人账户。一个是提供,一个是收到,这里不会矛盾嘛?
2021-01-15 09:30:59
回答于 2021-01-15 09:40:57
民法典对此已经作出了细微的变化:《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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