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讲义中“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意思是假如一个人被判处1年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3年,那么他实际执行剥夺政治权力的期间是4年吗? 2.服刑的人有政治权利吗?因为课上讲过服刑的人可以参与投票选举。 第一点和第二点有点混淆,麻烦老师解答一下,谢谢
2021-01-31 19:26:03
回答于 2021-02-01 10:53:48
第一个: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第二个:服刑的人不一定会被剥夺政治权利,给你说了剥夺了政治权利的才没有选举权。
哦哦,第一个举错了例子,假如被判一年有期,附加剥夺政治权力三年,那实际执行剥夺政治权利就是一共四年吗?书上原文“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这句话不太懂
回答于 2021-02-01 11:54:13
就是你前边的理解就是对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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