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法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公告的期限内不自行拆除,又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这句话表述对还是错呢?不是说行政机关不能自行拆除,要向法院申请执行才能拆除吗?
2021-02-03 15:54:12
回答于 2021-02-08 10:51:25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第四十六条: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三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四条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相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