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遗嘱的变更、撤销只有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后方为有效。当众撕毁是属于个人行为,能算作有效的撤销遗嘱行为吗?
[相关题目] 甲立下一份公证遗嘱,将大部分财产留给儿子乙,少部分的存款留给女儿丙。后乙因盗窃而被判刑,甲伤心至极,在病榻上当着众亲友的面将遗嘱烧毁,不久去世。乙出狱后要求按照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
2021-02-04 10:13:09
回答于 2021-02-08 11:08:37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的撤回、变更以及遗嘱效力顺位】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所以当众撕毁视为对该公证遗嘱的撤回。
下列均属于邀约邀请的是(ABC)A.招标公告 B.寄送价目表 C.招股说明书 D.商业广告 为什么不选D呢?
回答于 2021-05-21 09:38:37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所以商业广告不一定是要约邀请,也有可能是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