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老师,民法典上面不是说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和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该证据证明为准。如果现在有医院接生记录的时间,人事档案的时间,户口记载的时间,那么以哪个为准呢?医院的接生记录记载时间算不算能推翻的证据呢?
2021-02-05 10:17:56
回答于 2021-02-06 15:12:17
其他证据——出生证明—户籍登记。医院接生记录也算其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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